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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明治三十一年方乞食等立約愿字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明治三十一年方乞食等立約愿字

方乞食等3人

立契人:方乞食、方明、方悔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明治三十一年十月

長:48 x 寬:48 (cm)

立約愿字人兄弟方乞食明悔竊謂木以枝分而葉愈茂水以派●●●●●●兄弟三人咸以長大二三皆已娶妻長兄未娶父母在堂欲各建江山因有債欠他人債項甚多難以係分緌拆兄弟從中計議父母許諾愛將所建錢財物業器械牛車一切等件歸於乞食悔六執掌抵還債欠他人并乞食娶妻之實自●字之後凡有債項合應乞食悔二人支理消還債主與明無干如錢財物業器械牛車亦應乞食悔二人●掌明不得●異如瓦厝四邊三間永遠與明居住其餘盡是乞悔之額即父母生事塟祭之費亦概是乞食悔干係與明無干不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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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19990011023

本物件為明治31年(1898)10月方乞食方明方悔兄弟立約愿字。內容為:明治31年(1898)10月,立約愿字人兄弟方乞食、明、悔,竊謂木以枝分而葉愈茂,水以派□□□□□□。兄弟3人咸以長大,二、三皆已娶妻,長兄未娶,父母在堂,欲各建江山,因有債欠他人,債項甚多,難以條分縷析。兄弟從中計議,父母許諾爰將所建錢財、物業、器械、牛車一切等件,歸於乞食、悔2人執掌,抵還債欠他人,并乞食娶妻之肺。自立字之後,凡有債項,合應乞食、悔2人支理清還債主,與明無干。如錢財、物業、器械、牛車,亦應乞食悔2人执掌,明不得□異。如瓦厝4邊3間,永遠與明居住,其餘盡是乞食、悔之額,即父母生事塟祭之費,亦概是乞食、悔干係,與明無干。炤。代筆人方君弼;公親人彭永好;場見人父親成;立約愿字人兄弟方乞食、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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